去年8月27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,擬作出一條規定:
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。法院將不做決判。
如果規定1個月的“離婚冷靜期”,會怎樣?離婚率會更低嗎?能挽回更多的家庭嗎?
事實上早在之前,四川資陽安岳法院就發出了四川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。
去年3月底,安岳法院同民政局又聯手設立家事糾紛協同化解工作室,對擬辦理登記離婚的夫妻;
如調解中發現當事雙方屬沖動型離婚的,可發出《離婚冷靜提示書》,給予雙方一定期限的“冷靜期”。
所以從申請離婚起要等一個月之后才能真正離,這一流程讓很多人表示不同意,甚至還有人嚴詞批評,說是干涉離婚的自由更加增加了離婚難度。
許多人肯定會想:一個家庭通常會選擇離婚,正是因為現有的感情已經破裂,不能在與對方繼續生活下去了,如果繼續生活下去的話極有可能對其造成影響、傷害等,所以離婚這事能根本不能等!
但離婚是真的不能等嗎?并不是這樣的。
法院宣布的“離婚冷靜期”的規定根本不是如我們所想的那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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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法院到底為什么要發出冷靜通知書?
在我國,其實離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婚姻法說:想離婚有兩條路,要么協商一致辦理離婚證,要么只能訴訟。
然而這個“冷靜期”主要是針對“85后”,那些一時沖動夫妻鬧離婚的訴訟,為了讓雙方更加理性、冷靜地對待家庭矛盾,勸導他們珍惜彼此之間的感情,想想還有沒有挽回的余地。
是希望在這三個月里冷靜反思,挽救瀕臨破裂家庭。
當然也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同意,法院才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,然后再根據情況開始調節、做心理疏導等工作。
所以大家不用擔心,冷靜期都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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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冷靜期”主要針對的是一時沖動想離婚的人
俗話說,“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?!?/strong>
我們生活中有不少夫婦,尤其是年輕夫婦,其實是一時沖動要求離婚,兩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滅,只是因為一些瑣事,兩個人都在氣頭上,一時嘴硬才提出分手,所以這樣的婚姻完全可以挽救,讓雙方都冷靜一段時間,再做決定。
還有一些,一方堅決要離,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,甚至揚言“判離婚我就自殺”的人,對于這種離婚事件,將會留下許多“后遺癥”,法院顯然不能簡單的判決了事,給對放設置一個冷靜期協商解決。
記得有個在法院工作很多年的法官說,審了多少年的婚姻家庭官司,就看了多少年的沖動離婚悲劇。
所以設置“離婚冷靜期”并不是一件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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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起離婚,更重要的是“冷靜地”經營婚姻。
結婚自由、離婚自由是法律明確規定的,是公民的基本權利,也是社會文明的體現。同時,家庭的穩定關乎到社會的穩定,孩子的健康成長。
更可怕的是,還有因為一時想不開,離婚后拔刀報復的慘案也不在少數。離婚可以一時沖動,但造成的悲劇卻無法挽回。
然而比起“離婚冷靜期”,更需要冷靜的其實是如何經營婚姻。
1. 雙方溝通:婚姻中拒絕任何暴力,也包括“冷”暴力,有任何問題不要悶在心里,一定要表達出來,幫姐建議大家可以嘗試寫信,把想說的用文字表達出來,會收獲不一樣的結果。
2. 理解包容對方:人無完人,誰都有優缺點,兩個人要在一起生活幾十年,如果無法做到包容和理解,和再完美的人一起,也有過不下去的時候。矛盾無法消失,那就想辦法讓它們共存下來。
每個人的婚姻都有各種問題,關鍵要看大家是否能夠定期的冷靜的反省,雙方共同協商解決。
當然,我也不提倡當面臨婚姻挫折了,一直隱忍,但請大家想想結婚本是一件幸??鞓返氖虑?,攜手白頭到老才是婚姻的真諦。
如果真的過不下去離婚了,希望大家都能好聚好散。
愛情不易,婚姻難守,離婚請慎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