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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孟子·離婁上》:“男女授受不親,禮也。意思就是男女不親手交付和接受物件。
當然,這是封建社會男女社交的戒律?,F代文明社會,男女正常社會交往,自然不可同日而語,親手交付和接受物件,也在情理之中。
然而,凡事都是尺度的。
一對沒有血緣關系的男女,不是戀人,不是夫妻,整天膩歪在一起,頻繁肢體接觸,拉拉手,拽拽胳膊,碰碰身體,等等,看似不違反倫理人情,實則已突破男女正常交往的界限。其實已婚男女之間肢體接觸就是由曖昧向婚外情質變的開始。
男女肢體接觸是非常強烈的標志性意義,男女之間無論聊天有多火熱,沒有肢體接觸,都算不上曖昧。肢體接觸的程度代表了男女對彼此接受的程度。
人到中年,經過戀愛、結婚生子的男女們,當然很清楚男女肢體接觸需要一步步來,一邊試探一邊升級關系,肢體接觸的順序依次是肩膀、頭發、頭部、小臂、手、臉,再發展下去就是擁抱、接吻……,最終背叛各自的家庭。
肢體接觸既是已婚男女曖昧的象征,更是男女出軌的必要準備。
所以,已婚男女之間,再欣賞彼此,再心儀對方,為了各自家庭的完整,為了各自名聲和事業,都要發乎于情,止乎于禮,從拒絕曖昧開始。
為防微杜漸計,已婚男女拒絕曖昧就要從拒絕肢體接觸開始。